微博时尚博主孕,微博上时尚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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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玥和郑恺什么关系?
程晓玥和郑恺是同事关系,两人都是演员,程晓玥毕业于多伦多大学,微博时尚博主。她是典型的ABC女孩,作风热情豪放,曾录制过节目《我们相爱吧之爱有天意》、《青春旅社》等,获得上海沙滩宝贝冠军、最嗲囡囡宝贝奖。2014年5月,低调捧场窦骁主演的电影《狼图腾》在上海电影节期间举办的发布会。
突发!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10问韩某”直击要害!如何评价?
事实到底是什么可能很难说清楚。但有一点是鲍毓明一直试图逃避但始终逃避不了的:他与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且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
鲍毓明作为拥有中美两国律师从业资格证的人太清楚这一点对他意味着什么,因此他一直对此事含糊不清,多次***访中避重就轻。
而此次发文无疑想将舆论引导到“非胁迫,自由恋爱”当中来,文中一再暗示女孩心机很深,把自己放在“痴情错付”的位置。
只是,一个四十多岁高知,多金,精通法律的未婚男性为什么会被一个未成年人数次捉弄,玩弄于股掌之上,我相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知道其中原因。
最后,关于女孩,我只想说,事情已经发生,无论她与鲍毓明是何关系,女孩的未来已是危机重重。未成年人,无论何时都是弱势群体,本该在阳光下快乐地生长,他们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某些心怀鬼胎的人手中随时丢弃的棋子!
鲍毓明“十问”韩某,貌似直击韩某的要害,但在我看来,只是为自己的开脱罪责而已。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线把自己保护起来,而不受任何伤害,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十个问题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作为律师,相信凑足这十个问题也是耗尽其心血,从十问中我们可以看出,鲍毓明从来没有认为与韩某所谓“情侣关系”有问题,更没有意识到与未成年人***是一件有违人伦、道德沦丧的事
反而趾高气扬的认为,只要证明韩某之前对他有“爱慕”之心即可,就可以认为他与韩某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就算发生性关系,也是你情我愿的,不存在任何的逼迫、***、诱导等因素。
不得不说,鲍毓明作为一名律师,逻辑思维严谨且拥有信口开河的能力,自认为把黑的说成白的。但谁都不傻,韩某作为未成年人,就算有爱慕虚荣、挑拨是非的心思,但这绝不能成为鲍毓明和未成年人***的借口。
而且从年龄可以看出,鲍毓明完全足够当韩某的“父亲”,就算不是养父女关系,那作为叔叔肯定是足够的,能对未成年少女下此恶毒狠手,可见其价值观崩塌、道德沦丧,毫无人性可言。
既然鲍毓明对韩某发此时问,那我也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鲍毓明大律师:
【1】作为律师,应该很清楚未成年人保***,孩子懵懂无知,难道有爱慕之心,就可以知法犯法,与未成年人***吗?
【2】请明确指出和韩某母亲的关系,如果没有特殊关系,怎么会支持韩某和母亲衣食住行用等各种消费长达数年呢?
【3】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从道德和法律角度,您作为律师给我们讲讲应该承担什么罪责呢?
这是鲍律师的微博首页,博主设置了半年可见,只能看到这两条。而且两条都是今天发的。一条中午,一条下午。中午这条可以说是热身,意思我要爆料了,你们等着吃瓜吧。过了不到五个小时,大瓜出来了,只是不知道保不保熟。
中午这段话是美国前总统林肯说的,原话是:“最高明的骗子,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的人.也可能在所有的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的人。”
林肯也是律师出身,曾于1836年在斯普林菲尔德与人合伙开办过律师事务所。跟鲍律师同行。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鲍律师的简介只有一句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这句话出自《增广贤文》: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鲍毓明10问“养女”小结:
1、韩某自称个子瘦小只有70斤,而鲍毓明第一次见韩某对方已经100多斤,身高170。
2、鲍毓明指出韩某所说他想跟韩某妈妈结婚是撒谎,实际是母女俩主动请求鲍毓明收养她。
3、鲍毓明否认2015年12月性侵韩某,韩某曾问15岁***能不能判鲍毓明QJ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微博时尚博主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微博时尚博主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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